2月14日下午,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民警在G1512甬金高速黄泽出口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通过系统核查驾驶人李某的个人信息时,他不但有着人大代表的身份,居然在2015年也因为同样的问题被高速交警查获拘留过。
当时,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而李某只出示行驶证,居然还拿出一个红色的小证件,上面写着某县人大代表,他希望民警能够通融一下。
民警通过身份证号码核查李某的驾驶证信息,发现他在2011年,驾驶证就因为记分超过12分且逾期未换证已经被注销使用了,并且还在2015年,同样因为无证驾驶被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查获过。也就是说,这位驾驶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辖区再次查获。民警依法对李某采取了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李某自己口述,自己本来是做苗木生意的,除夕夜来黄泽镇采购苗木,直到14日采购完成,打算回家。但因为跟老婆吵架了,一赌气,便想自己开车回家,想想大过年高速交警管理不会很严,他就带着侥幸心理开动了车子。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还是被高速交警查获。
截止发稿,案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高速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且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