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人坚持分手,她气不过,竟买来汽油,倒在情人汽车上,一把火烧成了焦壳。近日,市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彭某作出一审判决。
50岁的女子彭某(已婚)是湖北宜昌人,与38岁的我市男子张某(未婚)于2004年在湖北宜昌认识,随后两人确立了婚外情关系,之后,彭某跟着张某来到了嵊州。2014年,张某从彭某处借了4万多元钱,自己出了一万多,凑够首付,买了一辆三菱汽车,借款却一直没有归还给彭某。
彭某和张某虽是男女朋友关系,感情却并不和睦,经常闹分手。去年10月份,张某再次向彭某提出分手,彭某不同意,两人陷入了天天吵架的僵局。这使得彭某逐渐产生了报复张某的想法,于是她到加油站买来一桶汽油并藏了起来,但她也一直在犹豫是否要动用这桶可以将她拉入犯罪深渊的汽油。11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因张某坚持分手而再次吵了起来,直到次日凌晨3点,因张某过于疲惫睡去,吵架才告一段落。
愤慨的彭某却难以入睡,无法接受分手的她越想越生气,坚定了报复张某的念头。趁张某熟睡,她拎起汽油桶走出门外,找到了张某停在路边的三菱轿车,用石块砸碎了车子的后挡风玻璃,把汽油往车上洒,最后,用打火机点燃了汽车。
彭某离开后,火也越烧越大。等两个小时后张某听到动静起来,发现轿车已经烧焦成了一个空架子。
事后,后悔不已的彭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而张某也对她火烧汽车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法院对彭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