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嵊政〔2013〕61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嵊州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嵊人社〔2014〕37号)文件精神,现对2015年度城镇登记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办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的基本条件为:(1)到2015年12月31日之前,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已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社保补贴:(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2)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金至退休的人员。(3)虽符合条件但个人未申报的人员。(4)2015年度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在申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4050”社保补贴。
二、“4050”人员社保补贴待遇标准和享受期限
1、补贴标准:根据嵊政〔2013〕6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4050”人员,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待遇核定的月数,以个人申报时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息系统的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到账为准。
2、享受期限:根据嵊政〔2013〕6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包括原已经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目前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三、申领发放程序与时间安排
1、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所属社区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申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嵊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邮政银行社保存折帐号复印件。
2、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在5月31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相关要求录入基层平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在6月15日之前汇总后将纸质档案上报市就业处。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需上传电子文档至市就业处邮箱(地址:875439841@qq.com)。表格附后,也可登录到“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www.szldj.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下载。
3、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在8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并在申领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布后无异议的将社保补贴发放到每一位符合享受条件的申请人所持有的邮政银行存折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和搞好“4050”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并通过这项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就业。
2、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门人员经办。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就业处联系。
3、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要按时间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做到不错办、不漏办,使群众满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裘若磊 联系电话:83225028
联系地址:东南路596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附件:
1、《嵊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表》
2、《街道(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表》
3、《—— 街道(镇)20 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