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市建设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切实保障广大业主权益,确保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的使用、保值、增值,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嵊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月23日上午在浙江信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举行了嵊州市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标,全市共有11家商业银行投标,经过专家严格评审,嵊州市农村合作银行取得我市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权。据了解,这是绍兴地区首次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