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网络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范围
在嵊州市范围内,凡2015年3月1日以后,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诚信等级。审查和评定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二、书面材料审查(劳动年检)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
书面材料审查(劳动年检)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完善、合法的招工录用、工资发放、合同签订、工时考勤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
三、诚信等级评定的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2005〕48号)确定的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一)书面审查各项内容的实施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B级单位;
(三)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60%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
(四)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书面审查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的,或书面审查当年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突发事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
从本年度起,所有申报A级的用人单位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地检查后认定。被认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则确认为嵊州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并有资格申报绍兴市和浙江省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本局将按一定比例上报推荐。对于未开展经营活动、多个法人执照无实际用工或职工人数在7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实行信用登记,准予验讫。
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劳动保障信用等级降级或列为失信单位:
(1)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劳动保障书面材料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
(2)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或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经查实,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5)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6)存在其他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
四、工作安排
(一)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书面材料审查(劳动年检)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止。本次书面审查分成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择一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
凡已开通嵊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服宝)的用人单位,通过企服宝应用界面进行“书面审查”申报。根据企服宝中“书面审查”功能模块的提示要求,如实填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申报浙江省级诚信企业和绍兴市级诚信企业的单位需要填写《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仅限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单位申报)。同时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备妥相关纸质材料备查。
2、纸质申报
没有开通网上申报或者网上申报未成功的用人单位,可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并如实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连带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2)营业执照副本(或各类许可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亦可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szldj.gov.cn)表格下载处下载。初次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放。2015年3月1日以后新进行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也应在30日内上报书面审查材料。
申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需填写《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二)。
为方便偏远乡镇(街道)的用人单位参加书审,长乐镇、甘霖镇、崇仁镇、三界镇、黄泽镇、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所属企业可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进行现场办理。具体时间分别为长乐镇(4月6日)、甘霖镇(4月7日)、崇仁镇(4月8日)、三界镇(4月11日)、黄泽镇(4月12日)、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4月13日)。逾期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鹿山街道长丰路100号)办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对于要求申报为A级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安排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提出等级意见。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和书面审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由各辖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将此类用人单位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
(三)结果报送阶段(2016年6月16日—6月30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结果将直接录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并上报绍兴市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劳动监察机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重点参考依据,并将作为和谐企业等其他相关评定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其他
联系地址:长丰路100号二号楼1楼(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101室)
联系人:宋小东、朱德良;联系电话: 83278077、83278091、83278099(接待室电话)。
附表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附表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