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籍男子向某与同伙在我市用冥币以“丢钱捡钱”的方式行骗,同伴落网后潜逃至温岭,却不思悔改竟强制猥亵他人,最终被当地警方抓获。近日,向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强制猥亵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向某有故意伤害、盗窃、诈骗前科,与同伙唐某(已判刑)、张某(潜逃)在广东多次以“丢钱捡钱”的把戏行骗,辗转数地后,去年3月份,两人最后选了我市故伎重演。
来到我市的第二天,向某和唐某就开始物色“猎物”,在经济开发区双塔路附近,碰到年轻女孩小王。唐某骑车经过小王身边,假装不小心把装着冥币的塑料袋丢在路上。向某伺机上前捡起,并跟小王说别把捡到钱的事说出去,两人可以偷偷分钱。
就在小王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要参与分钱时,“失主”唐某返回寻找丢失的“财物”,向某斩钉截铁地否认,心虚的小王也跟着说没看到。
“扫地阿姨看到你们捡了钱!包里还有一张写了密码的银行卡呢!”唐某虚构了“证人”和额外的“财物”,并坚定地指认他们,提出要两人交出银行卡查询是否有钱进账,没钱进账才能证明没有捡到钱。向某爽快地答应,并致电冒充银行人员的张某处进行了一番查询,还催促小王也报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来证明清白。糊涂的小王还没弄清状况就把银行卡和密码都报给了张某。
接着唐某借口为防止逃跑,两人要先交出身上的财物,在向某的带头下,小王也跟着稀里糊涂地把身上的手机、现金以及钱包都交给了唐某。向某则趁机与小王聊天,以方便唐某将两人物品装进口袋。
眼看财物到手,向某提出要与唐某一起去银行查证转账记录,并要求小王站在原地看管被唐某“藏”在附近的物品。小王答应后,两人趁机一溜了之,事后从小王处骗来的信用卡上套取人民币8700元。
小王在原地等了几分钟后,幡然醒悟,但为时已晚。
小王报警后,不久唐某落网,可向某音讯全无。2015年12月,恶习不改的向某在温岭因强制猥亵他人被捕,后来被押往我市受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