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入户实施盗窃,虽是犯罪未遂,却也构成了盗窃罪
两兄弟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户主发觉后狼狈逃出,一分钱未偷到,但已构成犯罪。近日,犯下盗窃罪的兄弟俩均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杨某和杨某发是兄弟,来自贵州省织金县农村,从老家到我市打工,两人均有盗窃的前科。兄弟俩平时好吃懒做,去年11月,身上的钱都花光了,他们又想去偷点钱。于是,两兄弟叫上了同在嵊州打工的小伙伴“小喇叭”(身份不明)一起去盗窃。
案发当天,杨家两兄弟和“小喇叭”准备了工具,然后选择了一个老的开放式的小区物色容易下手的地方。最后,三人物色了一户在7楼的人家开始撬门。
没一会儿,门被撬开,3人进入了房间开始动手翻找,谁知户主当时正在卧室休息。听见响声立即追了出来,3人狼狈地夺路而逃。
在审讯时,杨某兄弟俩觉得很冤,说,“我们一分钱也没偷到,也要被判刑吗?”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虽是犯罪未遂,却也是构成了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