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嵊州市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艇湖公寓保障房若干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最后签约日为2016年3月15日。请钱维新、徐向阳、喻兴勇、郭立斌、周爱琴、李少君、金伯兴、裘维欣、袁小珍、赵洪军、胡雪妹、马湘君在2016年3月15日前到嵊州市艇湖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签约手续,逾期不签约的,作自动放弃本次购房处理。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3日
嵊州市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解决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嵊州市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2014]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至本分配方案实施之日,原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中的未购房家庭愿意购买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列为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以下简称分配对象)。
二、分配房源
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房小区2号楼(1至13层)、4号楼。
三、分配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项目建设成本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市前两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参照周边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结合房产市场情况、保障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初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市场基准价和楼层、朝向系数,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向分配对象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总价=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销售基准价×(1+楼层系数+朝向系数)+已有住房面积×(市场基准价-销售基准价)×(1+楼层系数+朝向系数)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