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并生效。“1号令”从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将过去的车辆维护周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成为一大亮点。对此,很多车主简单地认为今后不再需要对营运车辆做维护了,这是真的吗?运管部门告诉你:你错了,这是对新规定的误解。
新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也就是说,新规定并没有取消二级维护,而是从原来统一的强制性固定维护周期变成现在的由经营者自行确定维护周期,但是经营者必须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新规还对各类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2)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由运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