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江干流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建设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排涝、改善水环境及沿江生态景观等综合利用。
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太平桥至环城桥段长乐江干流的综合治理,沿线主要经过长乐镇、石璜镇、甘霖镇、鹿山街道,河段长约24.2km,主要由堤防加高加固工程、滞分洪改造工程及桥梁等附属建筑物组成。堤防加高加固工程总长47.65km,其中左岸堤防长24.24km,右岸堤防长23.41km。滞分洪改造工程由太平、群力、石璜三个滞洪改造工程及倪家渡、西球两个生态分洪改造工程组成。工程共涉及16座桥梁拆建,均为机耕桥或公路桥。工程范围内涉及土地7016.86亩,工程施工临时用地1940亩。工程涉及搬迁人口123户428人;涉及企事业单位36家。工程工期3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概述
施工期:(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引起受纳水体浑浊度的增加,需对各类施工污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工程沿线分布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布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通过采取可行措施减轻施工对饮用水源的影响;(2)施工机械、车辆噪声对施工区附近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该影响具有临时性和间断性,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除;(3)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弃渣、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车辆等产生的废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工程建设对施工范围内各类水生和陆生生物产生暂时性不利影响;(6)工程施工对道路交通可能产生暂时性不利影响。
营运期:(1)工程实施后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长乐江水质;(2)工程实施后,通过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的影响;(3)工程沿线村民、企业以及部分专项设施拆迁均会对当事人(企业)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1)对各类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污废水排放口。(2)选择低噪声施工作业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养护;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人为噪声。(3)在施工工区内定期撒水、简易覆盖;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砂土、垃圾。(4)产生的施工弃渣堆放在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5)采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范施工活动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干扰,防止对工程范围外生态的人为破坏。
营运期:工程占地、拆迁安置的影响将采取土地占补平衡、补偿安置等措施加以减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工程建成后,对长乐江沿岸的防洪排涝有利,且工程实施后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长乐江水质;工程实施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降低或减免。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6年3月22日至4月6日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或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有关本项目的环评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众可发表对嵊州市长乐江干流综合治理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至4月6日。
八、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越秀北路47号
联系人:卞工
联系电话:0575-83100922
邮编:312400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传真:
0571-87960753 87961294
邮编:310007
③审批部门:嵊州市环保局
地址:嵊州市越秀路70号
联系电话:0575-83184624
邮编:312400
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