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嵊州市级文明单位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风尚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助推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暨“三城同创”活动,根据嵊文明委办〔2016〕2号工作要求,我镇长乐信用社、开元学校小学部、嵊州市开源针织服饰有限公司、长乐镇中学、长乐镇绿溪中心小学、长乐镇乐丰电器厂、长乐镇中心小学等单位积极做好嵊州市文明单位复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