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6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在《今日嵊州》和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经批准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发表的报道环保工作、环保人物的新闻类作品(含消息、通讯、述评、言论、照片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新闻作品)。
2.主题健康,观点鲜明,较好地反映了我市环保工作成绩和环保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文字生动、流畅,新闻性、可读性强;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3.作品要求
(1)文字类:
作品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语言生动,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a.消息:消息类在1000字以内。
b.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在2000字以内。
c.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在3000字以内,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字数可适当放宽。
(2)广播电视类:
a.作品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报道生动,时效性强,社会效果好。
b.时间要求:广播、电视消息类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c.广播电视类推荐的优秀广播作品要符合mp3格式。
(3)摄影类:
a.要求从不同角度反映我市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工作成就。
b.报送的摄影作品要求为彩色,单幅、组照均可,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3M,尺寸为十寸。
c.作品要求内容真实、形象生动、具有深刻的内涵和教育意义;要求体现专业的拍摄手法,具有较强的视觉美感;除适当的裁剪外,不允许使用软件加以美化处理。
4.报送要求
(1)所有参评作品要求署真实姓名,如有两位以上作者,请按照刊发排序为准。
(2)报送作品必须根据评选项目分别填写嵊州市“环保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相应文字稿、优秀广播作品(mp3格式)、电视作品光盘、JPEG格式照片报送活动评选办公室,所有推荐作品必须报送纸质材料,并将作品及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推荐作品数量要求个人不超过3件及各单位选送的参赛文字作品总数不超过20篇。
(4)参评材料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送评选办公室,地址:市环保局409办公室,联系电话:83796813,报送邮箱:szhb321@163.com。
附件:嵊州市“环保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