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请您在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吃喝,严禁酒局牌局,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节俭文明祭祀。”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但往常祭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随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需要提请党员干部注意。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作好提醒,打好节前“预防针”,把提醒内容层层传达到每位党员,特别是有无在清明祭拜时搞封建迷信活动;有无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扫墓;有无公款吃喝;有无收送礼品、礼卡;有无在祭扫中讲排场、比奢华等方面进行自查,切实做到清廉过节。
市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83026975 96178
举报邮箱:xnb96178@163.com
中共嵊州市纪委
嵊州市监察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