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三审”监管,制约到位。首先是行政处罚,“集审”裁量。修订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其次是项目落地,“汇审”把关。严把项目准入关,主动与发改、经信等经济职能部门沟通,了解项目前期信息,提出环保参考建议。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等,实行重大项目准入联合会审和服务业投资项目网上联审,提高审批效率。最后,是资金使用,“内审”监督。及时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审机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是“三查”警示,尽责到位。先是主职督查,“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承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述学等各项廉政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政风行风座谈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督导员、企业群众代表参与环保政风行风监督。其次是纪检督查,尽心尽责。定时不定时地经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问题督查等活动,加强对服务群众、执行工作纪律、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程序执行规范度等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最后是约谈监督,提醒到位。为增强约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了《廉政谈话制度》文件通知,对党政干部在任职谈话、信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5种类型情况下,按职能分工规定,必须落实廉政谈话。
三是“三诺”立言,诚信到位。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配合开发区做好高效审批试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批前预审制度、竣工后联合验收制度和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测绘制度,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有效缩短审批时间。继续抓好审批“互为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加快设立“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服务效率与服务水平。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依据《嵊州市环保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意见》,突出了班子成员率先带头,做好“五个表率”,对中层骨干明确了“五项规定”,以此为基础,着力加强环保新常态下“五型队伍”建设。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作了《嵊州市环保局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嵊州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对执行并完成上级重点工作部署、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五个方面、46个具体问题,作为环保系统党员干部日常履职的“负面清单”,一旦违规,将进行严肃追责,促其正确、规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