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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成区内小餐饮小食品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6年04月07日09:48:57 

  为规范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市群众饮食安全,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平安嵊州”的工作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严禁无照无证从事食品经营许可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对逾期不停止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阻挠抗拒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二、突出整治以下食品安全问题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手续;经营范围超出核准登记范围、证照过期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餐饮具不消毒、经营场所“脏、乱、差”等各类违反食品安全的经营行为。

  3.“前灶后店”、没有“三防”设施,门前“三包”未落实。

  4.违法占道经营、油烟污染扰民、污水排放未纳入污水管网等问题。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无照无证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确需继续销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主动向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照证地点和咨询方法:市区: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电话:83290137。

  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无证和违法违规从事食品销售和供餐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举报电话:12315,96311)。

嵊州市小餐饮小食品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四月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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