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我市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并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社区)主职干部中开展违法建筑自查承诺和自纠自拆。现将全市各行政村(社区)主职干部的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4月7日至14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间接受村(社区)主职干部补报自拆,自拆工作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否则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寄嵊州市“无违建市”创建办(官河横路6号)。
举报电话:83339813
嵊州市“无违建市”创建办
2016年4月7日
开发区(浦口街道):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城南新区(三江街道):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高新园区(三界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温泉旅游度假区: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甘霖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崇仁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长乐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黄泽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鹿山街道: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剡湖街道:村(社区)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石璜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谷来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仙岩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金庭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北漳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下王镇: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贵门乡: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里南乡: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雅璜乡: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王院乡: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通源乡: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
竹溪乡:村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