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由市建管局牵头,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80、60、50万元,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施工业企业不低于120万元。至目前,共有9家建筑施工企业上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6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