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破解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班子成员履职层层弱化的现象,嵊州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新法,促使基层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政班子成员规范履职。创新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构建了齐抓共管的新体系,探索了基层落实责任新途径。 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
嵊州市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改变责任制考核分值赋分权重,加大对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考核不局限于对党委集体的考核,还包括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使考核更加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不但要对所在岗位应承受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以此促进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域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嵊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新的考核办法明确列出了党委领导班子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抓好作风建设等9方面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组织责任、监管责任、自律责任等4方面责任,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管责任、指导责任、监管责任、自律责任等4方面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市的考核办法中每一方面的责任都有履职的具体要求,又有达不到要求扣分衡量的具体标准。如党委集体重在统筹谋划、构建机制和体系,党委主要负责人重在主导和协调,领导班子成员重在指导和督促等方面。每一个责任主体管理的对象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等都各不相同,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当前,各级党组织按照考核细则要求,扎实做好领导班子的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有效落实“签字背书”、履职约谈等制度,层层压实责任。下一步,嵊州市将建立常态化、立体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考查评责力度,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挂钩,并把考核分较低的单位作为下年度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评议的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