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通源乡党委、乡纪委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文件精神,对全乡2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
一是强认识、明纪律。利用周一夜学活动,重点学习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嵊市纪〔2016〕36号)》文件精神,及时将有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提高了对清理、纠正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查摆问题不走过场,真正将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细摸排,谨清查。全面排摸梳理,每个人如实填写《违规持有整改情况报告表》,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存在违规持有情况的清查,主动开展自纠清退工作,并对清理情况逐一跟踪落实,确保清理到位,决不能出现该清不清。
三是鸣警钟,严规矩。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以及专项清理之后继续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