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前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1.接种前,家长可给孩子洗一次澡,保持接种部位皮肤清洁。换上宽松柔软的内衣,向医生说清孩子健康状况,经医生检查认为没有接种“禁忌症”方可接种。
2.接种完毕,应在接种场所观察30分钟,无反应再离开医院。孩子打过预防针以后要避免剧烈活动,对孩子要细心照料,注意观察,如孩子有轻微发热反应,一般在1—2天就会好的。
3.服脊灰糖丸后,半小时内不宜进食热食及哺乳。
4.接种疫苗后,少数儿童接种局部会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如反应加重,应立即请医生诊治。有些疫苗接种后还会出现轻度硬结,可采用热敷的方法加快消散(卡介苗除外),用温度适宜的干净毛巾,每天3-5次,每次15-20分钟。
5.接种卡介苗后3-4星期,接种处会出现红肿,逐渐形成一个小脓疱,并自行溃破,流出一些分泌物,以后溃破处结成痂皮后自行脱落,留有一小疤痕,这是接种卡介苗后的正常反应,不必惊慌。
6.极少数儿童接种后可能出现高热,接种手臂红肿、发热、全身性皮疹等过敏反应以及其他情况,应及时向预防接种人员咨询,采取相应的措施。
预防接种证有何用途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疫苗补种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程序所列各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早起始年龄,在此年龄前接种视为无效接种,必须重新接种;
4.优先补种的疫苗是:脊灰疫苗、麻疹类疫苗、乙肝疫苗;
5.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6.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
7.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8.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周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