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黄泽镇巡逻,在路过一片竹林的时候,听到里面传出一阵可疑的响动,路边站着一个男子拎着塑料袋不时朝竹林张望。
民警上前查问,打开塑料袋一看,发现有20多只大大小小的白头翁、麻雀的尸体,有一些还带有体温。这时,一个男子带着头戴式照明灯、拿着弓弩从竹林蹑手蹑脚出来,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猎鸟的男子姓张,1992年出生,家住黄泽镇某村。张某之前常听说他人猎鸟的事情,认为打几只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于是,张某就自行购买了弓弩、钢珠、钢针、头戴式照明灯等工具,当天晚上来到了附近的花木地和竹园里,开始了他的猎杀行动。在打了十几只鸟的时候,张某的朋友叶某路过,觉得好玩的叶某就站在路边替张某拎袋子、捡鸟,直至被民警发现,张某已猎得28只鸟。
经检验,被张某用弓弩猎杀的28只鸟都属于棕背伯劳、麻雀等法律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最后,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以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