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嵊州网视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健康在线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嵊州网视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时政经济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办法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6年05月20日08:43:38 

  一、国土“户”的认定: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二、“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

  三、“一户多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的非法“一户多宅”,主要类型有:

  1.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

  2.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3.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4.其他违法建设。

编辑:章炳军
微信公众账号
嵊州新闻网
《今日嵊州》数字报
  延伸阅读
>>文化生活
我市新增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
冬天吃这三种根菜、两种水果最养生
若无娇嫩双唇 口红再多又有何用?
羽绒服不再遭受人们的嫌弃了 为什么?
东风本田“机油门”激怒车主
宝马8系旗舰官图首次发布 有望亮相车展
翻拍剧别只消费情怀,价值观要与时俱进
《移动迷宫3》科幻动作三部曲终结篇上映
网上看《今日嵊州》
数字报纸首页缩略图
图片中心
专题推荐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专题】聚焦2018·嵊州两会
· 【专题】全力打好“八大战役”
· 【专题】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时
· 喜迎十九大 砥砺奋进 勇立潮头
· 【专题】“嵊州文创”人物专栏
· 第三届嵊州创客、创新项目大赛
· 打造剡城"红立方"引领文明新风尚
嵊州网视
国内要闻
葛慧君当选为十二届省政协主席
车俊、袁家军:确保正常生产生活
浙江:高举改革大旗 扛起改革担当
垃圾分类怎么做?代表委员"支招"
“强起来”新征程的浙江担当
两会特稿|"两山"之路越走越宽广
国际要闻
韩国医院大火恐由电路问题引发
沙特首富阿勒瓦利德王子获释
捷克现任总统拒做房间里“摆设”
朝告全民族书:推动北南关系发展
巴拒将耶路撒冷排除在巴以和谈外
菲或永久性禁止向科威特输出女佣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