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白色水管,污水汩汩地流淌着,越过了排放口在线监控采样器,而在线监控情况的数值连续多时保持不变。这是近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浙江联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目睹的一幕。
日前,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听到浙江联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内机声隆隆,便进入厂区内进行检查。然而在检查到企业废水排放站时,大门紧锁,执法人员便对企业向总管排放的窨井进行了采样并拍照,同时电话通知企业将废水排放站的大门打开。
当打开大门时,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原先废水处理好后进入排放口的管口接了一根白色水管,废水通过这根越过排放口在线监控采样器的白色水管进行排放。初步查明,该厂存在着生产废水绕过预处理设施和环保在线监控规避监管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水样检测显示,其厂外污水井废水浓度的PH值为9.66,C0D1610mg/1,氨氮10.5mg/1;其排放口废水浓度:PH值为9.35,C0D1420mg/1,氨氮9.71mg/1,其中PH值和C0D均属于超标排放。
为此,执法人员当即调取该公司的在线监控情况,显示其PH、COD数值基本保持不变,不符合实际,且COD数据远远小于我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表明企业越过排放口排放废水,导致在线监控采样器无法正常采到水样。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将未经处理完毕的污水通过暗管越过明渠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