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监督检查组要按照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实行跟踪督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在5月30日前,组织完成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自查申报整改承诺工作,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须在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各被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逐日上报《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主动申报、带头自拆免于追责处理人员情况表》和《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追责处理人员情况表》;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警示曝光,对履职不到位的要提出追责意见,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