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谐音“我爱你”,本该是个温馨浪漫的日子,但在三界法庭内却是另一番光景:一对结婚20年的夫妻,因妻子长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提出了离婚请求,心寒的妻子为此将他告上法庭。
王女士今年41岁,与丈夫朱先生是三界镇人,20年前结为夫妻,当年便生育一子,组建了一个幸福的小家庭。可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年,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王女士竟跳楼自残,导致腰椎多节粉碎性和压缩性骨折。王女士在医院前后动了三次大手术,至今腰椎仍靠钢板固定,平时也只能蹒跚而行。当时,王女士曾有过与丈夫分手的念头,但考虑到年幼的儿子,只能作罢。
2011年,王女士患上乳腺癌,做了一次大手术,手术后并未康复,长期依靠药物控制,平时还要定期复查。然而病魔并未罢休,去年,王女士又接受了一次囊肿切除大手术。
妻子前前后后五次大手术,朱先生起先还能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但看到日渐憔悴的妻子,他最终还是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开始很少回家,对妻子的医药费和生活费也不再上心。
去年2月,朱先生向三界法庭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当时法官认为,夫妻双方已共同生活20年并育有一子,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现王女士患病多年,身体状况不佳,作为丈夫理应悉心照顾,因此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离婚不成的朱先生,对妻子愈加冷淡。而为了看病和生活,王女士也只能向朋友借钱聊以度日。万般无奈之下,她选择了法律,以讨回公道。
三界法庭受理王女士的起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过岸冰更是与朱先生推心置腹、深入长谈,他告诉朱先生: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现在王女士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扶养,做丈夫的理应付给一定的扶养费。
法官的一番教育和劝导,让朱先生有所醒悟,表示愿意承担扶养费,并一次付给王女士医疗费和生活费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