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挖掘机的作业下,甘霖镇长安村党员王鹏晨家近200平方米的“一户多宅”建筑近日被拆除。截至6月2日,全市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已拆除140户,共计17178.38平方米。
5月17日,中共嵊州市委发出《关于严肃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的通知》,要求农村党员干部在违法建设整治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5月底前,完成非法“一户多宅”自查申报整改承诺工作。5月26日,市纪委发出通知,成立11个监督检查组,分别对全市21个乡镇(街道)的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开展监督检查。
公平公正,是顺利推进整治的关键。为此,市纪委“明责任、严处理”,打出整治组合拳,对自动填报非法“一户多宅”自查申报整改承诺书,并在6月15日前自行拆除的农村党员干部免予责任追究,相关自查申报整改承诺情况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如实申报、不配合调查填报的,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拆除其非法“一户多宅”,并给予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6月2日,甘霖镇罗村村主任魏益军因不配合摸排调查工作,被确定为警示党员并给予停职处理。
目前,各乡镇(街道)均已成立党员教育帮扶党支部,已把逾期不报、隐瞒不报、不配合摸排调查工作的11名农村党员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其党组织关系直接转入所在乡镇(街道)党员教育帮扶党支部接受教育,教育期限为1年,其间不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下届村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村监会、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资格;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