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端午节,琳琅满目的各类端午节食品都被商家摆到了显眼的位置,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微商”朋友圈也不例外,打开朋友圈,满屏都是卖粽子的广告。崇仁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端午节食品需谨慎。
“微商”通过朋友圈售卖的粽子五花八门,从传统的鲜肉粽、板栗粽到新奇的芒果粽、榴莲粽应有尽有,但是卖家往往并没有办理过相关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些卖家的经营场所往往设在自家厨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难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对于制作环境的卫生状况及制作者的健康状况无从监管。此外,这种食品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关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商的信息,尤其是最近比较热门的水果粽子,保质期短,消费者仅能出于对卖家的信任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调查取证,从而投诉无门,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通过“微商”购买粽子,也要注意索证索票,保存好购买的证据,万一出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