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两千元。宣判后,聂树斌不服,以是初犯、认罪态度好、量刑太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也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将该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合议庭在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问,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根据阅卷了解的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浙江新闻+】 聂树斌案回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十年之后的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
今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获悉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