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虚拟信息,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小额资金即可获得高额回报。与传统集资方式相比,此类集资活动整个过程网络化,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
2013年5月,邓某伙同李某注册成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创投”),邓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任总经理。6月19日,公司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3%至4%的高额回报吸引全国多地不特定对象进行投资,并通过网上平台与客户签订电子协议。网站共注册2900人左右,真实投资1330人,最高投资金额280万元,最低投资金额300元,涉及金额1.2亿元。
在资金用途为平台自融的情况下,东方创投长期以“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对投资者进行公开宣传;实际上,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转款至邓某的私人账号,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某的私人账号,具体投资款的用途均由邓某个人支配。邓某将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支付利息,最终因投资者挤兑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本息。
案例警示
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东方创投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且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并用于平台自有地产物业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贷平台凭借诱人的收益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参与。由于网贷平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监管,潜藏较大的非法集资风险,已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等情况。再次提醒投资人,在参与网络借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深入调查了解,认清其融资性质,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