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2016年度违法建筑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联合检查,列出了第二批21家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的社会单位,并下发告知函给所属乡镇(街道),要求于6月17日前整改完毕。6月22日,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进行督查,发现以下6家单位仍未进行整改。现对6家单位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曝光,责令7月4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对属地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乡镇(街道)依法组织拆除。
嵊州市“无违建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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