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教育厅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获悉,从今年9月起,我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这是我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现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
解读文件发现,此次出台《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在总结第一轮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成功经验上,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以分层、分类施训为指导,以保证教师自主选择权为初心,以开放教师获得培训学分路径和培训学分构成新要求为引导,建立更加符合规律、更具科学性和人性化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再次明确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教师培训学分可通过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4种途径获得。对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教师上岗培训;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
相比第一轮,此次学分制管理新规强调分层分类、科学引导的重要性。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不同教育类别的教师分类开展培训,并从专业理念和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3个维度着手,将教师专业发展知识体系中的相应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与法规等7个领域,便于更具针对性地引导。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初、中、高3个层面教师,在培训内容和领域方面则细分为必修内容、限定选修内容和任意选修内容3个类别。
在学分计算上,一改过去仅以学习时间等简单的数量记录,调整为学习质量和数量综合计量的学分记录,同步考虑培训时间、课程难易、考核成绩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分值。此举将大大提高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