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崇仁市场监管所接到张女士的投诉,称自己在镇上某金店购买的黄金饰品发生断裂,无法修补,要求商家作退货或换货处理。经过协商,商家同意退换货,但要求张女士支付15元/克的工时费。张女士认为,原先购买金饰品时是290元/克的一口价,商家没有告知有工时费,且票据上也没有注明工时费事项。商家则认为,金饰的断裂是人为因素造成,退换货收取工时费是应该的。这样一来二去,双方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张女士只好拨打了投诉电话。
了解情况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并就双方责任进行了划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商家在出售金饰时没有告知工时费事项,且在发票栏里也没有体现,存在一定过错;金饰断裂是人为因素造成,张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以285元/克的价格回购金饰,不再另外收取工时费。张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