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7月27日下午,通源乡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率先开展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活动。一是学习到位,宣传到位。机关干部要自觉将《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战略意图,真正在内心深处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融会贯通、以学促行、知行合一。同时要积极抓好联系村、联系线上人员的传达学习工作,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二是学以致用,言出纪随。要把落实《问责条例》作为推进工作的利器,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与此同时,乡纪检干部要充分行使执纪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促进制度落地生根,有效防止“制度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