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嵊州市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关于嵊州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3日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全域化发展,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促使传统景点景区旅游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养生转变,打响“唐诗路、越剧源”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中国越剧旅游目的地,谱写“魅力嵊州”新华章,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顺应旅游全域化趋势,统筹全市旅游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把我市人文山水资源优势转化成现实动力,推动旅游产品全域优化、旅游线路全域统筹、旅游品牌全域整合、旅游市场全域营销,加快旅游产业现代化、融合化、品牌化、集聚化、信息化进程,实现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目标定位
围绕打造旅游“百亿产业”和“中国越剧旅游目的地”总体目标,通过启动实施“135”工程,即主打“唐诗路、越剧源”一个品牌,构建文化寻根、山水寻胜、颐养寻福三大领域核心产品,着力“五个提升”,提升旅游规划统筹水平、提升旅游开发建设水平、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智慧营销水平、提升旅游综合监管水平,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1.积极融入长三角和浙江省、绍兴市旅游产业发展大格局,协同绍兴市区、新昌、天台等地,统筹整合沿线旅游资源,开发重现唐诗之路的精华段剡溪,使自然风光和人文山水交相辉映;加强与新昌的旅游区域融合,推介“佛缘天姥、唐诗之路”,作为绍兴全域旅游的有机构成。
2.抓住我市交通大发展契机,以高速路网为框架,将我市旅游划分为若干板块,实行差异化发展,推进山水联动、文旅联动、产旅联动。
3.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嵊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稽山片区旅游总规及金庭片区旅游控规,形成主题鲜明、功能互补的空间布局。
(二)打造发展平台
1.以城区功能中心为核心,领尚小镇、越剧小镇、温泉养生小镇、飞翼农业休闲小镇等特色小镇,以及艇湖城市公园、诗画剡溪绿道建设等为重点,率先推进中部旅游板块崛起。
2.重点加大江南百丈飞瀑旅游风情小镇、颐养生态小镇、崇仁古镇保护利用、书法小镇保护利用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以大项目的生成落地,带动我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3.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按照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办发〔2016〕45号)要求,制定出台政策意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更好地满足游客文化需求。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78号)要求,制定出台政策意见,加大对美丽乡村、农家乐、民宿特别是高端精品民宿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鼓励民宿集中连片开发,减少民居改民宿的各类政策性制约,不断拓展乡村旅游发展空间,打造点多面广的承接平台。
(三)提升品质品位
1.擦亮温泉旅游度假区作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招牌,推动“二次招商”和项目建设,打造以温泉养生、文化体验为主导,兼具观光游览、运动康体、养生养老、诗意憩居等功能的综合型温泉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知名的温泉旅游度假胜地。
2.对全市现有的4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环境整治、业态完善和服务提质等,争创4A级以上旅游景区2个。
3.以名人大家、名品经典、名山秀水为依托,培育文创、展陈、研学、礼佛、体验、养生等旅游业态,发展帐篷营地、房车营地、户外骑游、赛马场、花海石林、拓展训练等运动休闲基地。
4.提炼精品游线。域内游线,主要是将越剧博物馆、越剧艺校、越剧小镇、艺术村(文创园)、金庭观、崇仁古镇、温泉城、百丈飞瀑、漂流等优势人文山水资源进行有机串联。跨区域游线,主要是通过越剧寻根吸引上海等地的戏迷爱好者,通过书法朝圣对接兰亭景区、书圣故里吸引各地乃至日韩等国的书法爱好者,通过探访唐诗之路、古镇古村故居古道书院等吸引各地学子游学休闲,通过温泉、新昌大佛、漂流等吸引旨在休闲度假养生祈福的游客。
(四)完善功能配套
1.完善旅游交通网。按照“主客共享”、“快进慢游”的要求,对全市所有旅游功能区、特色小镇、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列入市重点规划建设的特色旅游基地,推进通景公路建设和提升改造。重大旅游项目的通景公路,按照三级县道以上标准建设。今年,完成所有通景公路、主要交通节点和重点打造的自驾游经典线路的旅游标志标识系统设置。旅游集散中心配套建设相应停车场等设施。加强旅游景点、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城市慢行系统,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深度游。
2.完善旅游咨询网。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主要交通枢纽、核心商圈、游客集散地设置旅游咨询服务点;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功能,开通完善线上咨询,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方便游客及时获取旅游资讯。
3.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提升旅游厕所品质,增加旅游厕所数量,扩大覆盖面。
4.激活“二次消费”。以延长逗留时间、提高人均消费为目标,丰富完善旅游特色小镇、核心景区的业态布局,重点发展城市怀旧型、乡村田园型等农家乐和民宿类业态。合理布点风情小吃、特色餐饮等美食类业态,推介嵊州风味小吃,举办小吃节,打响“食在嵊州”品牌。鼓励引导特色主题吧、时尚休闲馆等体验类业态,丰富越剧演艺、影视动漫等娱乐类业态,提升领带丝巾、越乡龙井等旅游商品品质品牌。
(五)制定营销策略
1.确立营销主题。以“文化休闲、生态养生、温泉度假”为方向,打响“唐诗路、越剧源”城市旅游形象品牌。
2.明确市场主体。国内市场:主攻长三角一带,重点是上海、江苏、杭州、宁波等旅游市场,以越剧文化、休闲度假、生态养生为主题,进一步拓展乡村休闲、健身养老的散客型旅游市场,培育以高端度假休闲消费为特色的新兴市场。境外市场:以书法朝圣、越剧寻根为主题,拓展港澳台、日韩、东南亚市场。
3.加强品牌营销。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营销机制,推动全市重大经贸、文化、节会活动使用并推广“唐诗路、越剧源”品牌。实施“旅游+”(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健康养生等)和“互联网+”战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跨区域合作,探索游线联盟,组合游线“套餐”。综合运用专业营销、节会营销、文化营销、高铁机场营销等模式,开展定向精准营销。
4.创新营销策略。
——加强智慧营销。加快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旅游网上预订平台、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旅游电子触摸屏等智慧旅游项目,拓展多元化的旅游智慧服务功能。积极引导旅游企业信息化发展,加快智慧景区、智慧酒店建设。强化与各类在线旅游服务商(OTA)的合作,积极探索旅游产业与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服务业电商和电商物流等跨界融合。
——抓住节点营销。针对特定时段和不同群体,暑期以学生群体为重点,主推亲子休闲游、修学益智游。黄金周与小长假以周边城市为重点,主推自驾游、休闲游。周末假日以市民为重点,主推农家乐体验和乡村游。淡季以老年群体为重点,主推养老度假游。
——制造节会营销。重点是围绕越剧诞辰纪念和全国戏迷大会、嵊州国际书法朝圣节等重大节会,坚持文化搭台、旅游唱戏,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面上,要通过组织春季百花游、夏季清凉游、秋季研学游、冬季养生游等,做到“一季一主题、月月有活动”,淡季不淡,旺季更旺。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自身特色,举办一些节庆赛事和旅游活动,形成联动共进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指导
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谋划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旅游部门面上行业指导功能,组建市旅游集团,增强投融资功能。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
(二)落实激励政策
强化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制度配套,形成工作导向。重点扶持市场主体、产品线路和旅游行业“三驾马车”(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围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扶优扶强,每年制定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抓好政策兑现。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深化“免费游”惠民政策,激活旅游经济,带动旅游消费。对于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在按规定全额征收土地使用税基础上,根据项目推进、投资强度等情况,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经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按照3至5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给相关平台、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专项用于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逐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制度延伸到文化旅游相关企业,分类分档落实减免措施。
(三)强化用地保障
1.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加大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对经绍兴市及以上认定的重点旅游项目,将用地需求纳入市政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对确需使用允许建设区以外土地的,按规定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2.充分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鼓励盘活存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产业,允许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旅游相关设施和旅游业态,原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对旅游景区中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3.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78号)等要求,进一步创新用地管理,特别是要选取若干具备开发条件、近期能够实施的项目用地开展“点状布局、垂直开发”试点工作。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允许村集体及民间资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除房地产以外的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村集体与开发商股份制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符合设施农用地审批范围的,可按经营面积的3%且最高不超过5亩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和新收归村集体所有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乡村旅游服务,具体参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若干意见》(嵊政〔2016〕47号)执行。
(四)重视人才保障
把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导游讲解、景区规划、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和旅游新业态发展等紧缺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五)强化工作考核按照“项目跟着平台走、配套跟着游线走、服务跟着游客走”的要求,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职责,加强考核,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