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三四月间,阜阳市旺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阜阳旺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从某村庄租用4亩土地,作为仙人掌种植基地示范园,又从另一村庄租用土地40余亩作为种植仙人掌生产基地,从此开始了疯狂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王某某以旺达公司与客户“联合种植”仙人掌的名义,先后以投资金额30%和50%的高额利息向社会募集资金。截至2006年7月,旺达公司非法集资6500多万元,涉及2600余名参与者,案发时未归还集资户本金2700余万元。
在集资过程中,王某某等人经常带领群众到仙人掌种植基地参观,夸大种植基地面积,宣传种植仙人掌高产利丰,引诱客户购买公司的仙人掌种,并承诺在第一年、第二年以高价格回收。2003年,王某某租用了厂房和仓库,建立了仙人掌加工厂,将种植基地生产出来的仙人掌和从客户手中回收的部分仙人掌加工成仙人掌粉和仙人掌汁,然后委托一些小型厂家进行再加工,生产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通过赠送仙人掌系列产品、在网上刊登仙人掌系列产品照片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旺达公司有产品销售,有能力支付所承诺的高额返利,进行不实宣传,骗取信任。
为了以更快的速度圈钱,2005年下半年,王某某又与申某、马某某商议网上销售产品,并请谢某某为旺达公司设计了网上销售软件,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销售活动,由何某某负责销售款项管理。从2006年3月底到6月底,实现非法销售额1500余万元。
王某某深知社会群众对政府的信任,通过多种手段,疯狂骗取各类荣誉,如“乐善好施单位”、“慈善大使”等,利用各种与政府领导接触的机会进行合影。王某某将这些匾牌、证书及与领导的合影通过悬挂在办公室、制作宣传画册和网络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制造出旺达公司实力雄厚、被社会认可的假象,诱使社会公众向旺达公司投入资金。
案例警示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王某某的公司几乎没什么经营,只是从事犯罪活动制造的一个幌子。众多非理性投资者被高额收益迷惑双眼,没人在乎王某某宣传的仙人掌项目是否属实,是否真的赚钱,而只在乎承诺给自己的回报能否兑现,包括那些在网上参与传销活动的投资者,在看不到实体仙人掌的情况下就进行投资,可谓更加疯狂。所以,投资者其实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其实只要稍加了解旺达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就可以了解真相,但没有人愿意去直面事实。这些集体式的赌徒助长了犯罪,最终被刺伤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