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嵊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6〕77号)、《关于印发嵊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建活动社区(村)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6〕33号)和《关于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夏季大决战考核办法的补充意见》(嵊市委办传〔2016〕99号)文件精神,市创卫考核工作小组于8月28日-29日对全市建成区47个社区(村)和7个重点职能部门的创卫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现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问题清单和照片另附下发),要求各单位于9月9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创卫办。市创卫办将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提交市“两办”给予通报。
嵊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社区(村)、共建单位考核排名表
街道考核排名表
职能部门考核排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