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营造廉洁过节氛围,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对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坚决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和专题部署,及时将“十二个严禁”的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严查处,要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查纠“四风”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治“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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