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长乐集镇环境,保障交通秩序,从2016年10月19日起,长乐镇人民政府将联合嵊州市交警大队长乐中队对集镇范围的车辆乱停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按市区标准实行长效管理。
切记: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内!临时停车时不得阻塞通道!
请各位车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为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长乐集镇环境共同出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