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银旺竹木废料加工厂在明知竹炭烧制生产线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损坏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生产,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近日,市环保局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
今年5月以来,市环保局开展了“越剑1号”、“百日环保执法”等系列的专项执法行动,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认真做好四个“结合”文章,即主动专项执法与信访线索执法相结合,工作时间巡查执法与“非工作时间”抽查执法相结合,“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工作要求与正常环保监管相结合,上门监察执法与“数字环保”、“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相结合。同时,不断建立完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环境执法协作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这家位于金庭镇的竹木废料加工厂就是执法队员在一次双休日的检查中发现的。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沈斌告诉记者,当时竹炭烧制生产线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静电除尘装置)未开启,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这些都会对环境恶化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企业负责人这样放任的态度着实让我们吃惊。”
在百日专项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并要求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整改到位。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沈斌表示,只有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够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进而改善城市的环境。“我们就是要实施顶格处罚,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在法定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处罚,着力解决污染防治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同时,对拒不改正的,市环保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去年,市环保局还对一家污染超标的定型机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停产整顿。但是该企业一直不履行处罚,并继续生产。今年8月下旬,市环保局就将此案件移交市人民法院,对企业采取了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截至9月底,市环保局累计检查企业3850家,限期整改企业113家,取缔企业32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2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理,行政处罚70家,刑事拘留9人,行政拘留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