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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登记工作开始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马秋瑾 2016年11月01日08:30:20 

  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委了解到,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又开始申请了,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本市非农业户籍人员且取得本市常住城镇户籍满一年;二是根据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分三类进行申请和保障,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数量不得超过一辆且车辆购置价(不包括税费等非车辆价款)不得超过15万元(营运车辆除外);三是申请家庭无住房或按户计算已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者3人(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含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办理登记手续,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定。如果资料齐全的社区予以受理,社区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婚姻、收入、住房和特殊困难状况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提交乡镇(街道)进行初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保障家庭应在每年的12月1日~30日间,主动向原受理社区领取年审表,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对未按年审规定进行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

  (详见本网《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编辑:章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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