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用权,不仅仅是违反程序或者违反纪律的问题,还可能被追究刑责。近日,三界镇一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王某和村会计吴某因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为村里修建停车场本是件好事,错就错在明知砍伐林木需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却偏偏无视法定程序私自采伐,殊不知好心也会办错事。
2014年下半年,三界某村书记王某计划将村里一集体山炸平后建造停车场,以方便村民停车。但王某对砍树取土程序未加重视,明知砍伐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然私自要求会计吴某找人砍树。吴会计保管村里印章,知晓村里没有办理过林木采伐申请,但经不住王书记催促,不久后便安排人员上山砍树,直至2015年1月被林业部门阻止,共计砍伐林木579株,合计立木蓄积104.14立方米。
在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吴某还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据了解,吴某负责办理本村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管理村民上缴养老资金的指定账户。但从2013年至2015年9月,吴某多次使用村民社保资金购买饲料、借款给朋友、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共计使用86万元。但到被查时,吴某所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最后,经法院判决,王某因为犯滥伐林木罪,吴某犯滥伐林木罪和挪用资金罪,两人分别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