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这伙人是去打架的,宋某等滴滴车司机依然拉着他们从余杭来到我市。事后,他们又开车送这几个人逃离。11月2日,我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这几个滴滴车司机有期徒刑。
宋某,老家河南省周口市,今年28岁,平时在余杭打工。后来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开起了滴滴车。去年11月的一天凌晨4点,朋友打电话,让他开车送一批人到我市,宋某同意了。
等待期间,宋某获悉这些人是到我市寻衅滋事的。后来上车时,他们还在车子后备厢里放上了铁棒等工具。宋某对此没有阻止,依然与其他4个司机一起,拉着一帮人从余杭出发了。
到达我市后,这伙人拿着铁棒冲进一家企业,领头的还叫宋某等开启发动机等着,以便随时可以逃跑。在这伙人寻衅滋事期间,我市警方赶到现场,宋某等人又开车配合他们逃回余杭。在这趟差事中,宋某赚到了600元。
随后,我市警方立案调查此事,参与打架者被陆续抓获,宋某等司机也在列。
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宋某等5名滴滴车司机明知事情原委,仍将人员带至我市,案发后又载着上述人员逃离现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遂判处宋某等滴滴车司机7-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