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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6年11月10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2016〕7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0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每人700元。

    下列对象经本人在11月15前申请,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免缴: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家庭中的人员、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缴费采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代扣代缴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缴相结合的办法。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缴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组织管理者,要切实组织做好银行代扣代缴及收费缴费等工作。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保卡(市民卡)扣缴。11月30日以前,参保人员将个人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市民卡)中,由银行扣缴。参保人员到本人社保卡(市民卡)相对应的银行(卡面左上方印制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嵊州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存入300元,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银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金额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社保卡扣缴需注意的事项:1.社保卡更换为市民卡的,须重新与市民卡上指定的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2.一户家庭多人参保的,应分别存入个人名下的社保卡中;3.原来参加职工医保、需参加2017年居民医保的人员,需先到社保局业务受理科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后才能参加;4.下列人员参保不能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只能到村(社区)缴费:(1)参加2017年居民医保但2016年未曾参加的人员;(2)持非本市社保卡、2017年需在嵊州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3)未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人员。

    第二阶段:村(社区)收缴。12月1日以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应缴未缴人员(即银行扣缴不成功的人员和其他信息系统遗漏人员)名单组织人员开展收缴,确保通知到每一名应缴未缴人员,并在12月20日前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缴入指定银行帐户。

    具体时间安排和操作办法如下(以下时间安排可以提前,不能推后):

    1.参保人员增减信息录入

    乡镇(街道)组织信息录入员,在12月1日起到12月6日前(其中免缴对象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各村(社区)的《新增人员表》、《退出人员表》、《转出人员表》、《终止人员表》中的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后,信息录入员填写《增减变动汇总表》,并由录入员和各村(社区)核对后签名。

    2.参保人员信息核对

    信息录入员在12月10日前,将各村(社区)应缴未缴参保人员名单从信息系统导出并打印,交给各村(社区)经办人员进行核对,在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并签名。

    3.资金核定和缴存

 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完成后,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在12月5日至20日打印各村(社区)《缴费核定单》。村(社区)凭《缴费核定单》在12月20日前,将本村(社区)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缴入指定银行,缴款凭证其中一联交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

    4.报表上报

    乡镇(街道)在12月31日前将各村(社区)的《新增人员表》、《退出人员表》、《转出人员表》、《终止人员表》、《增减变动汇总表》各一份报市社保局留档。如不上报备案,产生差错造成无法核实的,其后果由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负责。

    5.乡镇(街道)参保档案存档

    《2017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乡镇(街道)的《增减变动汇总表》和村(社区)的《新增人员表》、《退出人员表》、《转出人员表》、《终止人员表》。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处理

    1.中途参保缴费政策

    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2017年3月25日前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300元缴纳;2017年3月26日后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1000元(含财政补助700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的3个月后方可享受。

    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到乡镇(街道)办理申报缴费。

    2.免缴人员的认定时间及参保

    《暂行办法》所列的免缴对象,是指2016年10月31日前已被主管部门认定,并已生效的对象。免缴对象由各主管部门提供人员名单并核实参保信息,乡镇(街道)做好免缴对象的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3.2016年12月31日前死亡或退保人员的退费处理

    2016年12月31日前死亡或退保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村(社区)有关人员的统计,填写《2016年12月31日前死亡或退保人员情况表》,在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社保局业务受理科审核退费。

    (二)征缴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做好参保资料的印制、分发和填报

    各乡镇(街道)要印制好各表式,向各村(社区)发放《2017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由市社保局统一印制)、《2017年居民医保应参保人员名册》、《新增人员表》、《退出人员表》、《终止人员表》、《转出人员表》(其中参加绍兴市外医疗保障的人员需附参保依据)、《应缴未缴人员表》。

    各村(社区)要广泛发放《2017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张贴《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好人员信息,填写好上述相关表式报乡镇(街道)经办人员。

    2.2017年度居民医保政策

相关政策可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ldj.gov.cn查询 。

咨询电话:12333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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