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为实现浙江高院确定的第一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打击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拒不腾退房屋对抗执行的行为,我市人民法院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涉案房产腾退专项清理活动。专项行动的时间为9月23日至12月23日,为期3个月。在过去1个多月时间,我市已强制腾退房屋多起,为一些执行难的案子能够继续执行打下了基础。
案例一:拖欠银行340万元贷款抵押房产被强制腾退
法官提醒: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以拍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过多次催促,并两次张贴强制腾空公告之后,我市一家建设有限公司依然没有腾退已抵押的房产,负责人也没有露面解释,并置市人民法院腾退公告于不顾,依然在需腾退的房产内办公。
11月8日,市人民法院组织人员,赶到该公司,强制腾退了已抵押给银行的公司办公用房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住宅一套。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办公用房及住宅张贴了封条,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归还欠款,将择日对其实施拍卖。
为使强制腾退顺利进行,市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腾退方案,安排执行人员2组8人,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执行。当天上午9点,执行人员赶到了腾退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拉设了警戒线,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离开腾退现场。
接到执行通知后,大部分办公人员收拾了个人物品离开现场,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嚷嚷着不肯走,但当执行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那位工作人员就只能离开了。
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一直回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也赶到现场,对于办公用房被腾退,张某面露无奈。
张某今年50多岁,一直从事建筑行业,2013年9月份,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他与民生银行达成最高授信额度340万元的协议,张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办公用房及他与妻子共有的住宅房产等作为贷款的抵押物。2014年9月4日,张某向民生银行借款340万元,借期12个月,自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5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2015年9月5日借款到期,但张某没有向银行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2015年10月,民生银行向张某送达了逾期贷款通知书,但张某一直无钱向银行支付本息。随后,银行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向张某追讨本息。
2016年2月份,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判处张某夫妇共同归还民生银行本金340万元及相关利息,如张某夫妇不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银行有权对张某夫妻所抵押的办公用房及住宅房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进行赔偿。
市人民法院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张某腾退抵押的办公用房及住宅,以进行司法拍卖,但张某一直没有行动。
今年9月~12月,我市法院开展涉案房屋腾退专项清理活动。10月8日,市法院对张某的企业所在办公用房实施强制腾退。目前,该抵押房产已进入估价拍卖阶段。
案例二:帮亲戚作担保唯一住房被强制腾退
法官提醒:为他人作担保一定要慎重
尽管很害怕有后遗症,但在亲戚多次苦苦请求下,他与妻子在担保人一栏中还是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用自己唯一的住房作为抵押,帮亲戚在银行贷款。但是现在,亲戚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及时归还贷款,他的房产则面临被拍卖的结局,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王某陷入久久的悲伤中。
在一起债权官司中,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各类执行文书,但执行款依旧没有到位,被执行人也没有到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前几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斌与同事去被执行人家中,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强制腾退房屋。
到达目的地后,敲门敲了很久,一位老奶奶来开门了。刘斌对老奶奶讲解她所住房屋需要腾退的情况。老奶奶说房子是儿子与媳妇的,她在市区带孙子上学,而儿子与媳妇在外地打工,房子的事情,要儿子作主,她需要与儿子商量后再给答复。
第二天,老奶奶的儿子王先生赶到法院执行局,向刘斌说明相关情况。王先生老家在乡下,几年前,为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两个用多年积蓄在市区买了一套学区房。2014年3月份,王先生妻子的一个亲戚由于企业经营需要需向银行贷款60万元。根据银行方要求,贷这笔款项,不仅要有担保人,而且还需要抵押物,于是这个亲戚就找到王先生一家希望他们能提供担保,并且以他们家的住房为抵押。根据与银行的约定,如果王先生的亲戚不能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对担保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14年6月开始,王先生亲戚就没有再向银行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随后,银行方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亲戚支付本息,王先生承担担保责任。
2015年5月,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随后,案子进入执行阶段,由于王先生亲戚名下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先生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对其提出房屋腾退进行拍卖的要求。
在法院执行局,王先生经过考虑,最后无可奈何地说,房子被拍卖后,他们家在市区已没有房子可居住了,只能回乡下去了。但他最后请求法院,能否再让他们住到明年,等孩子这学年学习结束后再进行拍卖。
尽管内心非常同情王先生的遭遇,但对于王先生的要求,刘斌表示房子如果没有及时拍卖,银行方不会同意,另外,逾期利息也是一大笔钱,时间越长,利息越多。
采访结束时,刘斌告诉记者,在他的手中,有很多类似王先生这样的案子,由于在担保人一栏上签字了而把自己卷入债务纠纷的旋涡。他提醒市民,在担保人一栏签字时,一定要万分小心,所担保的财产一定要在自己经济条件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上文中涉及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