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银行代扣代缴截止11月30日;村(社区)收缴截止12月20日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至12月20日结束。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0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每人70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居民医保缴费采用社保卡或市民卡代扣代缴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社保卡扣缴阶段: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以前,参保人员到本人社保卡上指定的银行网点存入300元,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银行代扣代缴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村(社区)收缴阶段:时间为12月1日以后,未缴费的人员或社保卡扣缴不成功的人员应在12月20日以前,向村(社区)缴费,由村(社区)统一缴入指定账户。
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人员,需到乡镇(街道)办理。2017年3月25日前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300元缴纳;2017年3月26日后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1000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算满3个月后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