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开始,我省把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今天,全省迎来首个“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2000年4月1日,《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施行。由此,浙江见义勇为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今年,全省各地加大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还首次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平安市、县(市、区)考核。
浙江也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省政府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制度的省份。2011年以来,省政府已分6批为吴菊萍等92人记(追记)一等功并授予(追授)荣誉称号,发放表彰奖励金806万元。从2012年春节起,浙江对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受省政府记功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迄今共慰问2563人次,发放慰问金512.6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除了按照规定情形申报认定烈士和因公牺牲享受法定待遇外,对其遗属分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和20万元。 (据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