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拟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基本情况的公示》,全国1602个村落拟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如果加上2012年第一批646个,2013年第二批915个,2014年第三批994个,我国传统村落有望达到4100多个。
如果说乡村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那么,传统村落就是一幅幅散落在大地上的大大小小的山水画,凝聚着中华民族璀璨的历史文化。保护好传统村落,不让这些山水画褪去色彩甚至消失,是当代人应该承担起的责任,也是我们留给自己和后代最后的乡愁记忆。
在保护传统村落上,有一种声音,叫绝对保护,即隔绝外界干预,让乡村完全按照过去的方式发展。统计表明,中国自然村数量过去10年间消失了90万个。但笔者以为,这样简单的方式,并不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正确方式。传统村落的形成,是乡村悠久历史和人文活动的凝聚,是长期演化的综合体,这种绝对保护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乡村一旦与社会完全割裂,不仅是对原居民的不负责任,而且从历史经验看,很多传统村落都会在类似的绝对保护中静悄悄走向消亡。
面对传统村落这种传承千年的独立文化综合体,用强制性手段去改造,也是不科学的;采用标准化规划保护,也只会让传统村落失去其独特的文化背景,失去本土性,使乡村成为技术化时代整齐划一的产品,古村镇所携带的中华民族的文明密码,也就无法正确打开。
保护传统村落要活化。保留传统文化,并不是一味被动地保存或者是原封不动地保存,而是要实现传统要素和现代功能的有机结合。传统村落要保留传统文化的根和魂,传统村落也要汲取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保障原居民自身发展的权益,真正永葆他们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和自信。关键的是,要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这个方面,欧洲的城堡保护值得借鉴。活化是有效保护、积极保护,好的活化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但一定是本地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保护传统村落,也要让其得到发展。在文化、信息和科学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和活化的手段不能停留在简单的维护和旅游等方式上。必须让乡村的居住者意识到本地资源的珍贵性,在社会的帮助下,让他们发现基于自然文化为核心的特色产业、发展方式,调动居住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乐意并主动参与共同建设,并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