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座谈会上获悉,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从目前的0.6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拟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办、政府办、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和污水处理公司与消费者等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对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更新改造、正常运行和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方案综合考虑了广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赞同对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座谈会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局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尽快将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会议同时明确,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在出台新价格后,继续对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优惠或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