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生态,根据《嵊州市人才公寓申请遴选暂行办法》(嵊市委办发〔2016〕176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对人才公寓(艇湖公寓第一期)进行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2016年1月1日后引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嵊市委发〔2016〕52号)文件中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
2.与我市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事业单位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自主创业;
3.本人及配偶在嵊州城区(上三线以西、甬金高速以北、城南大桥沿新昌江至甬金高速一线以东、罗小线以内区域范围)无房。
二、人才公寓基本情况和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在艇湖公寓6号楼,本期推出10-17层计80套公寓,其中50平米64套、70平米16套;家电配套,拎包入住。
租金标准:
高级人才(第五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租金全免;
其他类人才(第六类)合同期租金内实行统一标准,每年按比例收取,第一年为租金标准的20%;第二年为租金标准的30%;第三年为租金标准的40%;第四年为租金标准的60%;第五年为租金标准的80%。租金标准参照艇湖公寓公租房,实行一房一价。
入住押金每套1000元。
三、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由人才本人填写《嵊州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表格可在越乡先锋网、嵊州人才网下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后,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事业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2.公示: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集中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租住对象。
3.择房:按《嵊州市人才公寓申请遴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择房:
(1)申请数少于或等于80人的,按照人才目录类别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人才自主选择可租赁房号,同等类别的人才,以公开抽(摇)号的方式确定择房顺序;
(2)申请数超过80人的,优先满足上一类别的人才。对剩余房号,再由下一类别的人才,以公开抽(摇)号的方式确定择房顺序;
(3)申请对象择房后明确放弃的,该房源指标纳入下一批次的房源数。
(二)申请材料
1.《嵊州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和复印件;
3.人才及配偶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和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
五、申请地址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窗口(长丰路100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联系电话:83275286,83225168,邮箱:SZRC@83103111.com。
六、有关要求
1.申请人员应仔细阅读申报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报、瞒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租赁资格。
2.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告要求,把好初审、复审关,仔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做好解释工作。
越乡先锋网:www.szycjy.gov.cn
嵊州人才网:www.szrcw.com.cn
中共嵊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