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零时起对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滨东路(嵊州大道-北直街段)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医院路(嵊州大道-东南路段)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三、东桥南堍由北向南禁止左转;
四、东桥南路(东桥南堍)由西向东禁止直行、左转;
五、东桥北路(东桥南堍)由东向西禁止直行、左转;
六、文星东路(东桥北堍)由东向西禁止直行、左转。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具体流向如附所示。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7日